求职遇阻:乙肝检查成入职门槛
2021年3月20日,刘楠满怀期待地前往旭川化学,参加IT系统工程师职位的面试,并顺利通过了初试。然而,次日当他按照公司要求前往“太仓市浙健门诊部”进行入职体检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波折。门诊部工作人员递给他一份“自愿”检查乙肝五项的同意书,要求他签字确认。刘楠对此表示质疑,为何一个IT职位需要检查乙肝五项?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是招聘单位旭川化学的要求。
面对求职的压力,刘楠虽然心存疑虑,但还是选择了签字。然而,体检结果却成了他求职路上的“绊脚石”。3月22日,刘楠接到公司人事电话,以他脂肪肝倾向、尿检不合格为由,拒绝了他的入职申请。太仓市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显示,刘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但检查表也明确指出,这一结果与接触职业危害无关。
追根究底:企业行为是否合法?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刘楠并未放弃。他通过微信向公司人事追问真实原因,却未得到正面回应。次日,他致电该工作人员并录音,录音中,工作人员称旭川化学作为化工企业,对身体指标要求严格,但并未提供书面规定作为依据。

刘楠随后咨询了医生,得知自己的尿常规隐血可能只是炎症或肾结石所致,并不影响工作。4月17日的医院检验报告也证实了他的说法,尿蛋白检查“弱阳性”,但“双肾、膀胱未见明显异常”。然而,当他再次向公司人事追问时,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法律视角: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
律师指出,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以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地域或健康状况为由拒绝录用,均属于违法行为。
在此案例中,旭川化学以乙肝五项检查结果为由拒绝刘楠入职,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刘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需经过仲裁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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