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中的惊人发现
2020年6月,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的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作为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我李国平在审查过程中,一份关于刘某的司法鉴定书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鉴定书上赫然写着:刘某患严重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然而,这份鉴定书却存在明显的合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书必须由两名医师共同作出,并经过主管业务院长的审核签字。但这份鉴定书上,却仅有两名医师的签字,缺少了主管业务院长的审核。这让我意识到,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从判决到“纸面服刑”的异常轨迹
深入调查后,我发现刘某在2018年6月因犯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45万元。然而,她实际上一天牢也没坐过。原来,在宣判前她怀孕生育,法院因此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并交由其原籍地湖北省云梦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一年期满前,该局向法院提交了刘某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的司法鉴定书。据此,法院对刘某延长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但奇怪的是,刘某在被判决及之前精神状况都很正常,哺乳期即将结束却突然被鉴定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而且,这份鉴定书还存在不合规的瑕疵。这让我对刘某的“纸面服刑”产生了深深的疑虑。
重新鉴定与意外发现
为了揭开真相,我向法院承办人提出,在湖北省孝感市以外地区另行指定医院对刘某进行重新鉴定。2020年7月,莲都区法院委托武汉市精神病院对刘某的精神状态及服刑能力进行鉴定。然而,当工作人员要带刘某去武汉时,她却突然说肚子难受,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又怀孕了,但胎儿已在体内死亡。
这一意外发现让我更加困惑。刘某在2016年与丈夫陈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且被鉴定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那么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否涉嫌强奸?检察官报案后,案件却以刘某家属不同意调查为由,不了了之。好在刘某后来还是到武汉做了鉴定,得出的意见是患有“心因性偏执型精神病”,无服刑能力。但偏执型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属于不同的病情类型,而且心因性是指受心理因素影响,即不排除当事人故意伪装的可能。
行踪轨迹暴露真相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决定调查刘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行踪轨迹。结果让我大吃一惊:仅在2019年这一年,刘某就有103次火车、飞机出行记录,地点遍布武汉、广州等十多个城市。此外,刘某在安徽省望江县还有5次车辆违章处理记录。
我们赶往当地调取了现场的监控视频和人脸识别记录,确认5次违章都是刘某本人到现场处理的。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怎么可能频繁跨省远行百余次,并且亲自到现场处理车辆违章呢?而刘某在上述多次、长期外出前,均未办理请假手续,报告相关行踪,这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财产转移与司法渎职的疑云
2021年1月,我院经听证后,向莲都区法院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刘某随后被收监执行。在调查过程中,我还发现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与时任男友陈某在深圳登记结婚,但70天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刘某的345万元财产刑未履行,法院却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这让我怀疑,她离婚是否为了转移财产?
办案组又赶往深圳,调取了刘某与陈某的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记录表等资料,查实刘某将自己名下位于深圳的婚前房产无偿转给陈某,并且陈某在刘某二审宣判后立即将房产变卖。通过前往陈某的户籍地广东省惠州市调查,我们查到陈某名下有房产,且是陈某变卖深圳房产后不久购置的。2021年3月,我院向莲都区法院发出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同年6月,刘某的345万元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
司法监督的胜利与反思
针对刘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种种异常,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存在司法人员渎职问题。经调查,我们发现陈某与云梦县社区矫正监管局局长戴某关系密切。在刘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陈某曾与戴某同时入住丽水某酒店,并支付了戴某等人的费用。

在浙江省检察院、丽水市检察院的支持下,我院将相关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通过省院移送湖北省检察院,并积极配合后续调查。2021年7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对戴某等人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立案侦查,现已提起公诉。刑事执行是实现刑罚功能的最后关口,但刘某的“纸面服刑”却架空了有罪判决。我们不能容忍对法律的践踏及社会秩序的摧毁。身为新时代的检察官,我们愿做法律最忠诚、最坚定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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