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严惩危害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2022年涉药品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并妥善审理涉药品行政和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涉药品安全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于药品安全的零容忍态度,也旨在维护药品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药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构建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支持涉药品安全行政管理和执法,共同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
数据说话:药品安全审判成效显著
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期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7万余件,判决人数超过3.6万人。同时,还对大量涉药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震慑和打击了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法院还审结了大量涉假药、劣药的行政、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药品经营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这些举措不断适应了新时代药品安全法治保障的新需要,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案例:生理盐水假冒九价HPV疫苗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尤为引人注目。该案中,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简称九价疫苗)畅销后,竟动起了歪脑筋,寻找与正品相似的包装、耗材及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
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牛某某通过他人购买了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了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了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
牛某某、张某某通过多个医美类微信群等渠道,对外销售上述假冒九价疫苗9004支,销售金额高达120余万元。经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抽样送检的假冒九价疫苗内,所含液体成分与生理盐水基本一致,毫无预防、控制疾病的效果。
严惩不贷:法院判决彰显法治力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张某某共同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两人生产、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且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疫苗,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牛某某系主犯,张某某系从犯,对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任何危害药品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7219790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iuxiaoqi88.com/jiankang/26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