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伤人事件频发,责任在谁?
“狗的性格与先天遗传、主人养狗的方式和态度息息相关。问题并非出在罗威纳犬这一品种上,而是那些不愿管理狗的主人。”在现代城市生活中,遛狗牵绳、清理宠物排泄物等文明养宠规定,早已是老生常谈。然而,10月6日,四川省崇州市一小区内,一名2岁女童在随母亲下楼玩耍时,却遭遇了一只未牵绳的罗威纳犬的攻击。现场视频显示,罗威纳犬对女童的撕咬长达几十秒,尽管女童母亲及时做出保护反应,但女童仍全身受伤严重,目前正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接受治疗。

这起恶性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文明养宠和城市犬只管理的热议。许多人生活中的愉悦感来源于伴侣宠物,但宠物主的素质却参差不齐。从文明行为到严重的伤人事件,社会性应激导致矛盾加剧,文明养宠的人和其他宠物狗也一同被置于审判之下。许多宠物主表示,由于这次恶性事件,他们之前宣传文明养犬观念的努力付诸东流。
法律视角:烈犬伤人,责任如何界定?
围绕这起事件,诸如禁养烈性犬种的界定、烈性犬伤人事件后受害者如何追责、宠物主需承担的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新周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邹静律师,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邹静律师表示,以成都为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是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不同城区,发布的烈性犬禁养名单都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各地方应当结合当地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及居民居住特点等,制定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法规。
烈犬禁养名单:全国统一是否可行?
在崇州“烈犬咬伤女童”事件中,伤人的罗威纳犬并不在崇州禁养的烈性犬名单内,这引发了网友对全国应形成统一烈性犬禁养名单的呼吁。然而,邹静律师指出,目前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中,只有《民法典》里有关于动物伤人的处理,以及《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外出时应佩戴狗牌、狗绳。具体的养犬细则,是交给了各个省、各个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自主制定。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实际情况都有所差异。各地方应当结合当地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及居民居住特点等,衡量能否管理、控制某类犬只,从而制定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法规。”邹静律师解释道。同时,她也提到,本地养犬管理条例是可以修正、更换的,当地政府或相关的制定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决定它要不要修正、更换。
狗证办理:法律依据与效益何在?
就目前国内各地的政策规定来看,办狗证是养犬的第一步,也能够从养宠源头规避掉一些风险。然而,一些宠物主却认为“办狗证就是变相收费”。对此,邹静律师表示,办狗证的法律依据在于《动物防疫法》,其中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然后凭借该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到当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办理。

“狗证相当于犬只的身份证,我们在给狗买保险,或是理赔的过程当中,会使用狗证。同时,在一些流浪狗清理活动中,如果有狗证证明身份,也是一种反向保护。”邹静律师进一步解释道。此外,各地还有一些不同的优惠政策,鼓励大家积极办证。办狗证主要是方便管理,如果养狗人士都能积极合法办证,政府就能更好地掌握本市的犬只数量和品种,以及犬只注射疫苗情况等,有利于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颁布相关政策规定或出台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7219790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iuxiaoqi88.com/jiankang/1062.html
